近日,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局长潘丙波在全国电子招投标试点深化工作交流会上介绍了菏泽市积极探索建立的统分结合、市场配置、互联共享、规范有序的“A+1+N”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体系,就其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初步体会及思考与参会代表进行了分享和交流。
回顾2013年,菏泽市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支出仅为山东省平均水平的36%和47%,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该市的刚性支出占财力的80%以上。“缺钱”与一些公共资源“体外循环”的问题并存。仅在2012年,全市约有98亿元、市直有23亿元的财政性资金应该但并未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支出。潘丙文表示,菏泽市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是被困难倒逼出来的。为积极应对问题,2013年底,菏泽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公共资源市场化监督管理局。通过摸清家底、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项目库,以市场化手段整合原有的11个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了公共资源配置收支预算制度及公共资源配置监督体系。到2014年底,菏泽市可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项目全部实现进场交易。
现状:“A+1+N”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体系
在菏泽市的“A+1+N”的平台体系中,A代表监管部门,为多层次和多部门的监督体系;“1”代表公共服务系统,而N则代表多个交易系统。在该体系下,监管部门通过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对众多交易系统的有效监督。同时,各个层级和部门的监管部门之间、各交易系统之间都通过公共服务系统这一枢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这样也能够确保各相关主体既各司其职,又互相联通。
菏泽市的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体系以“无形平台、市场配置”为导向,以功能完备的公共服务系统为核心,以有序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为基础,以动态联动的行政监督体系为保障,着力构建统分结合、互联共享、规范有序的平台体系。
“A+1+N”交易体系的基本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及行政监督系统。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购买若干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服务,形成业主自主选择交易平台、交易平台之间相互竞争的格局,并且实现市、区、县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督部门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对多个交易平台的有效监督。
创新:四方面推动交易平台与市场的发展
第一,“A+1+N”的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和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二合一”。平台功能同时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要求,有效解决了各类交易平台接入、专家资源共享、场地资源共享、交易规则统一发布以及交易信息的集中公开共享等业界普遍关心的问题。使公共服务平台真正成为区域性的电子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信息交换枢纽,为各类交易主体和监督部门提供服务。
第二,实现了多个交易平台相互竞争、市场配置。通过向交易平台开放公共资源交易,使交易平台的专业化和市场化落地。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竞争机制引进多家交易平台服务,由业主自主选择交易平台。政府不再自建交易平台,使各类交易平台在政府监督下公平竞争,进而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的服务效率。
第三,有利于多个行政监督平台依托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监督部门依托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行政监督平台,实行行政监督电子化,既实现了行政监督平台与交易平台的分离,又确保其与公共服务平台和交易平台所衔接的稳定性。
通过将交易平台整合对接至公共服务平台,将交易平台纳入了电子化监管范围,有效解决了交易平台与监督平台“明分实不分、分开难衔接”的问题。有利于行政监督部门有条件和能力实现对各行业、各层级交易行为的事中与事后监督,对交易平台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价,进而促进行政监督的职能转变。在招标投标和公共服务中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放管服”,提高行政监督水平。
第四,实现了多地、多层级的联动,合作与共享。通过将区县纳入电子化交易体系,实行市、区、县公用一个公共服务平台、兼具有分别显示功能,并且可自由选择交易平台以及监督平台的分层级、分行业使用。实现多地、多层交易活动和监管的联动、合作与共享。
做法:建设“A+1+N”交易平台分三步走
第一,科学制定业务需求。按照《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菏泽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系统建设业务需求》。既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共服务、交易和行政监督系统的框架规范了业务需求功能、内容、标准和流程,又提出了实现公共资源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和执行、非税收入和资产管理等系统的对接与信息交互。还提出了在横向上与各部门、各单位,在纵向上,上至相关部门,下至区县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要求,为公共资源电子化系统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确定公共服务系统和行政监督系统的服务单位。首先既要建设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其次又要避免重复建设。菏泽市经协商后利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已有的设施条件与服务、数据资源,将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融为一体合并建设,并将监督系统一并开发建设。此方法一方面解决了该市在两平台建设和运营中的协调性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依托国家平台建设,又解决了系统对接、数据传输与系统持续维护的问题。
此方法建设速度快、质量好,具有可持续性,同时又全面实现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和《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的目标模式。目前,该市公共服务系统已上线运行,行政监督系统正在调试中。
第三,选择使用交易平台的服务。此项任务分为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组织交易平台试运行。经协商,组织了三家交易平台上线测试,解决如公共服务、行政监督及交易系统的互联互通等问题;第二阶段,招标确定交易平台。其中采用招标方式以确定包括3家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系统,2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系统及2家产权交易系统。现已启动招标工作,正在履行招标程序。第三阶段,全面开放交易平台服务实行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注册,招标采购主体自主选择交易平台,形成全面充分竞争、市场配置的新格局。
作用:形成“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 新业态
菏泽市“A+1+N”平台建设对当前国家发改委正在推动的电子招标投标、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乃至在供给侧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的新业态,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另外,第一,有利于快速构建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可充分利用已有成型产品、成熟技术和较强的技术力量,快速建设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系统,快速形成两者共享共用的分级管理体系。
第二,有利于激发电子交易市场发展新动能,在供给侧培育互联网+电子交易新业态。电子招投标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市场化、专业化是完善健全有秩序、有活力的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
该市“A+1+N”平台建设模式将会极大提升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生存空间,从需求方倒逼市场细分,促使交易服务的整个供应链向专业化深度发展;促进电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三个平台”)向市场主体购买服务,形成电子交易服务、公共服务及监督服务的专业化分工、有序高效竞争的市场格局。
第三,有利于转变地方政府的服务理念,促使“三个平台”体系建设和提高交易服务效率。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模式和方法,也有利于破除政府与国有企业追求信息系统建设 “自己所有为自己所用”的固有传统思维,打破平台孤岛、资源分割封闭、市场分割的格局。从而通过推进政府购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服务,有效开放和优化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并提高交易服务效率。
第四,有利于节省政府投资,充分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整合共享资源。据测算,一个市级地方政府和一个国有企业如果自己建设“三个系统”与“三个平台”,一次性投入约为1000万以上,每年设备的更新与维护费至少为200万元。如按照“A+1+N”平台的建设模式,每年花费为100万元。有利于节省财政资金,降低企业成本,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同时,由于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公共平台是一体的,将会更加方便实现信息传输由单向串联转为双向并联;有利于促进市场科学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并在全国范围内充分整合和共享市场信息、场所、平台、专家、代理机构、市场要素等资源;有利于实现上级行政监督部门对下级的监督和业务互动;在全国范围内最终形成线上交易平台的平面大市场和分层级、分行业的电子化联动监督体系。
思考:建设“三个平台”需处理好三个关系
第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在这项工作中必须发挥好规划、引导、推动和规制作用,做好公共服务系统、行政监督系统的建设或购买服务工作。把握好效率、公平、效益和经济之间的平衡关系。对交易平台的服务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开放市场来促进市场主体充分竞争与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实现优胜劣汰。
第二,必须处理好集中与分散的关系。集中表现为政府必须对公共服务、行政监督系统服务进行统一购买、管理和使用,对三个系统构架进行统一设计与监督。分散表现为提供服务的主体可以是分散的,通过竞争的方式统一选择分散提供的交易系统;另外,主体也可以分散运营,分别提供服务,由单位自主选择。
第三,必须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由于地区之间在具体制度和措施上存在不同之处,对公共资源交易的三个系统会有特殊的要求,需要在三个系统的功能设置上既要健全共性功能,又要设置预留空间给个性功能模板,并在云服务器或者硬件配置上予以相应的支撑。